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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发布
2010-08-20 | 作者: 部 讯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日前发布。文件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九个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规定。
——依法办矿。一是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四是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规范管理。一是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二是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综合利用。一是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二是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是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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