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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法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和平镇大麦地重晶石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禄丰县和平镇大麦地重晶石矿位于禄丰县城117°方向,直平距约14km处,行政区划隶属禄丰县和平镇平掌村民委员会所辖。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2°11′29″—102°11′36″北纬25°05′27″—25°05′37″。矿区范围有四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041平方千米,设计拟开采标高为2213-2255米,拟出让采矿权年限:5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规模为1万吨/年。
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年西安坐标系)
点号X坐标Y坐标
矿12776431.4534519344.72
矿22776405.2534519494.65
矿32776138.0134519447.94
矿42776164.2234519298.01
经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矿区内重晶石矿资源储量进行勘查,勘查地质报告经楚雄州国土资源事务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矿区范围共探获333类重晶石矿资源量9.74万吨。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开采上述采矿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法人,有意取得该采矿权的均可申请报名(应单独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开采重晶石矿技术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本公司验资证明)。
(四)本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22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四、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3万元。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应在2012年10 月19日17: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缴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申请报名,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账号:552381601018010044929;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州楚雄市支行,账号:100646320260010001。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出让禄丰县和平镇大麦地重晶石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起始价:10.64万元。增价幅度为:0.5万元/次。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2年10 月22日至2012年11月2日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该区块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完成以上工作并付清采矿权价款后按相关规定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三)竞得人必须向中介机构支付采矿权评估费,地质勘查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告编制费共计17万元。
(四)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评估及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另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或禄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七、挂牌出让人及地址
挂牌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咨询电话:0878—3242006(周先生)、 0878—4123648(王先生)
网址:http://cx.yndlr.gov.cn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