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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业权审批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更新日期:2012/10/31 15:25:31  浏览次数:1208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60号),就矿业权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通知明确,自2012 年8 月1 日起,地质调查备案、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延期、矿业权顺延三个月、变更勘查单位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由申请人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其余矿业权审批业务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提交报件申请。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矿业权审批都需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报。
    通知指出,按照统一平台、并联审查、联网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省级发证的矿业权审批业务实行县(市、区)、州(市)、省三级审查同步联动,将整个审批过程统一纳入云南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进行管理。
    新的审批模式与以往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有以下具体的改变:一是受理方式。受理窗口前移到县,省级发证矿业权由以往的省厅窗口受理变为项目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受理。二是申报方式。由以往的逐级上报审批变为并行联网审批。三是审批方式。由以往的县(市、区)和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对纸质报件初审符合后填写意见表的形式变为直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参与审批。四是告知方式。由以往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告知矿业权人办理情况变为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通过网络下载办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后直接送达矿业权人。五是信息存档方式。县(市、区)和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由以往存档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和纸质审批资料变为在省级发证机关审批后存档报件资料光盘,在电子政务平台中存档审批信息。
    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矿业权审批程序的重大变化,即从原来的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收件改为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收件。此即所谓的“窗口前移”。对于省、州(市)、县三级已实现联网的地方,受理或不受理报件的决定权在省厅;对于只实现省、州(市)两级联网的地方,受理或不受理报件的决定权在县级国土资源局。
    收件窗口前移虽然谈不上是程序方面的变革,但这个程序方面的变化增加了县级国土资源局的权限,很大程度上县级国土资源局可以决定是否受理报件。为规范报件受理,通知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局局的办理时限,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将视为同意,并由电子政务系统强制办结,责任自负。
    通知还对各矿业权审批的报件资料进行了规范。
    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newsview.aspx?id=134071&Departmen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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