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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6/3/29 9:27:13  浏览次数:1042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有关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在“三同时”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中,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发现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认真整改,确保企业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二、矿山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基建工作,确因矿床赋存条件等原因发生改变需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说明原因,开展设计变更并报审,确保图实相符;项目基建完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经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组织生产。既有矿山要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的,要及时补做安全设施设计,补办相关手续;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与实际不符的,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完善相关手续。
      三、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学习,把国家总局文件明确的要求、标准吃深吃透,入脑入心。要坚守“严谨、务实、担当”的精神,履职尽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评价、设计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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