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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权限
凡取得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的机构,可以从事同级及其以下等次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中介机构管理
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充分依托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小组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其考评资质。
四、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申报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等级应报送的材料:1、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考评机构考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评机构考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后,选择有资质的考评机构组织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和相应评分办法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等级认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考评机构考评意见和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认定的,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企业,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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